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建造师综合意义和综合职能上来讲和一级建造师相差不多。综合大体有以下两点。1、一、二级建造师可以到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单位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位置);
(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