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违纪处理方法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成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成人高考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成人高考入学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成人高考入学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成人高考入学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除作弊行为外,以下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等同于成人高考入学考试作弊的处罚: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成人高考入学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成人高考入学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成人高考入学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