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是现在人们常用的搬运车辆之是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重物搬运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广泛应用于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并可进入船舱、车厢和集装箱内进行托盘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是托盘运输、集装箱运输中必不可少的设备。
叉车操作规范:(一)检查车辆(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从事叉车行业,明文规定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去开叉车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