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作业过程,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听从指挥信号。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升降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升降时,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万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万可继续动作。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应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万可上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转运,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万可作业。起重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表齐全完好。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
送电前。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吊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取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