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被判刑的残酷案例后,想跟大家交流分享下:做好安全管理本职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天天琢磨着怎么规避风险,还不如想着怎么把工作做好呢!有这样天真想法的童鞋,就不用继续向下看了,因为你还没认识到安全岗位的高风险性。你保护别人,谁来保护你?事故发生后,你放心。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我们对此进行了分析每天提心吊胆怕出事因为出了事故就可能会被处理工作做到位了也不行做不到位更不行其实你错了做到位了一定不会被处理安全员如何事故后不被处理责任都会往你那里推。当然,强调规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职工作,只是让我们更清楚如何工作,如何保护自己。
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首先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两个判刑依据条款:2015年9月26日下午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同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罪名有以下区别:客观行为不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因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是一种不作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因为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强令冒险作业等,是一种个人。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直接负责劳动安全的管理者(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这里不仅仅是指安全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相关管理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判刑都是依据上面两条(两条都有可能成为判刑依据,要看具体事故原因)。那么如何规避?只能是履职!如何证明自身已履职?安全资料!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进驻后的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资料,安全资料大的作用就是记录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行为。所以没有事故发生时,安全资料貌似就是一堆废纸,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资料就是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