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管理措施,企业违规稀释切削液提升水含量配比,使得镁合金废屑含水量增大,同时未在存放镁合金废屑之前有效控制废屑含水量,公司定期清运镁合金废屑的管理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陈某贤,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潘某文,汉鼎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廖某锋,汉鼎公司安环处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批准逮捕。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时53分许,贵州省镇远县西秀电冶厂发生一起矿热炉炉内喷炉导致作业人员灼亡事故,造成2人现场当场死亡,3人重度灼送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先后死亡。黄某华,田某忠3人报名参加安全培训,简某华未参加培训考核,田某忠经考核不合格,黄某华经培训考核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同月,黄某贤参加复训并经考核合格,而简某华和田某忠在事发时仍未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进一步调查显示,该企业于2017年10月10日发生一起矿热炉喷炉灼烫事故。黄某贤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制止,不纠正并参与违章指挥违章冒险指导等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黄某贤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由黔东南州安监局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企业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简某华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未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重视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管理。
未组织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未组织制定企业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未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某华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西秀电冶厂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邹某辉,西秀电冶厂法定代表人。邹某辉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虽未直接参与西秀电冶厂的企业管理,但未履行西秀电冶厂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法定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9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2#烧成系统烘窑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烟气,作业人员孔某不清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未按照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