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负责凯隆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周培军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019年8月28日9时25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办事处未来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博集团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王xx,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项目安全员,因项目B地块南院的安全员请假,8月26至28日王海涛被临时由北院调至南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8月28日,在塔吊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及时发现,阻止胜富劳务公司木工进入顶升作业控制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019年9月30日,郑州市局二里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了事故伤亡扩大。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均未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瑜,邓某,吕某杰未在实施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身死亡。同时,邓某,李某明先后要求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码纸工唐某万等人展开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根据调查发现事故单位华业鞋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终导致多人受伤。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