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在酸性污水暂存罐顶收拾工具的过程中,由于工具碰撞产生火花,引起从备用口逸出和罐内的性气体爆燃并发生着火。因工具碰撞产生火花,引起从备用口逸出和罐内的性气体爆燃发生着火。经调查发现,2018年3月1日7时30分左右,迁安天良公司4名作业人员雷某(现场作业临时负责人)等负责现场作业。
未专门组织对碳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且未根据新工艺及时修订完善碳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沈某,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总调度,公司碳粉准备作业负责人,在采用氮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3月31日7时12分左右,位于昆山开发区雄鹰路66号的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数控机床(简C)加工车间北墙外堆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186万元。3个集装箱中的一个,该集装箱用于放置镁合金碎屑。3个集装箱于2014年由公司放置在该处,并于2015年起擅自用于存放镁合金废屑(此前镁合金废屑被放置在厂区空地上的铁皮棚内),汉鼎公司每天产生镁合金废屑约350kg,事故前近一次清理镁合金废屑的为2019年3月21日,发生时,已累计堆放10天,推算总量约3.5吨。
建议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由黔东南州安监局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企业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简某华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未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重视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管理,未组织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未组织制定企业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未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某华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