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人员。
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