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守消防控制室;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017年12月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度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并强调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执行《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按照标准编制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大限度量化、具体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评测指标,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执行性、可考核性,努力建立完善与我国消防职业特点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同时会议就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准确定位,二是提高针对性,三是依规编制,四是搞好衔接。